項目名稱:鹽田高級中學勞務派遣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鹽田高級中學勞務派遣服務項目 服務要求:1、派遣人員與中標供應商建立勞動關系,派遣人員與采購單位不存有勞動關系。中標供應商按其公司制度管理員工,按勞動法規(guī)定支付員工的工資、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意外傷害險等,并代扣個人所得稅。 2、中標供應商就最終確定的派遣人員名單報采購單位備案。 3、采購單位可對派遣人員是否適合采購項目的需要進行審查; 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購單位可立即通知中標供應商解除聘用: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采購單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采購單位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采購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采購單位要求派遣人員進入學校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采購單位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采購單位及時通知中標供應商不予聘用; 5、采購單位確如需減少或退回中標供應商派遣人員時,應提前2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中標供應商。經采購單位、中標供應商雙方商定后,由中標供應商負責辦理有關手續(xù); 6、對中標供應商不履行合同的,采購單位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7、中標供應商有義務把采購單位、中標供應商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中標供應商和服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8、中標供應商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采購單位備案。 9、中標供應商負責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服務人員檔案; 10、中標供應商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采購單位工作。對于采購單位按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中標供應商的勞務人員,中標供應商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盡量避免對采購單位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11、派遣人員發(fā)生工作事故的,中標供應商接到采購單位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12、因派遣人員合同解約造成的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核算后由采購單位另行追加支付給中標供應商,中標供應商需足額支付給派遣人員。 13、中標供應商定期關注派遣人員作業(yè)狀況及思想動態(tài),確保派遣人員隊伍穩(wěn)定,如出現集體上訪、鬧訪等情況,采購單位有權與中標供應商提前解除合同關系。 14、中標供應商應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在接到采購單位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指派專人到達現場,48小時內解決相關問題。 15、關于中標供應商對派遣人員的管理,未盡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服務時間:本次招標服務期限為1年,合同一年一簽,項目最長服務期為3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