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19-11-25
調解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及時、保密原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可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調解:
?。ㄒ唬┖藢嵁斒氯松矸?、代理人身份及調解權限,告知當事人調解規(guī)則和有關事項;
?。ǘ┏浞致犎‰p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根據需要要求當事人就爭議事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ㄈ└鶕幾h事實、爭議性質等情況,向當事人闡明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耐心開展協(xié)調、疏導工作;
?。ㄋ模椭p方當事人自愿和解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
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不得錄音錄像。調解員可以記錄雙方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的陳述,由調解員和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
調解組織及其調解員應當對調解過程中獲悉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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